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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斌 編輯王秀華
平陽自成化十四年(1478)創(chuàng)辦溫州第一所社學——賢祠社學后,直到弘治二年(1489)至弘治九年(1496)間,平陽知縣王約毀庵堂寺院,建社學。平陽社學數(shù)量增加了59所。當時,平陽社學數(shù)量列溫州首位。
社學的萌芽
洪武八年(1375)正月,朱元璋令天下皆立社學。后社學時興時廢,發(fā)展緩慢。正統(tǒng)元年(1436),明英宗下令在全國各地設提學官,每年對社學考校一次,要求每個鄉(xiāng)村興建社學。天順六年(1462),又下令創(chuàng)辦社學,免除教師勞役,并規(guī)定社學童蒙經(jīng)考校合格,可補為儒學生員,但作用甚微。成化年間與弘治初期,由于社學稀少,鄉(xiāng)村百姓風俗澆薄。
在明代,江西社學極具代表性。一是其出現(xiàn)早,明代江西最早的社學記錄是洪武三年(1370),同治《九江府志》載,時彭澤縣知縣黃安泰建立社學。二是江西社學在天順年間得到較快發(fā)展。提學僉事李齡大力倡導社學,促成了多處鄉(xiāng)里社學的建成。弘治《撫州府志》、嘉靖《九江府志》、萬歷《南安府志》等記載,李齡在江西創(chuàng)辦的社學有44所(撫州府5所、崇仁縣4所、宜黃縣4所、樂安縣4所、金溪縣4所、豐城縣4所、德化縣18所、湖口縣2所、南安府1所、南安縣2所)。三是在江西各地興建社學過程中常常出現(xiàn)毀淫祠(歷代政府把不合國家祭祀原則的庵堂寺院定為“淫祀”或“淫祠”)與建社學并舉的情況,成化年間南安府知府張弼、弘治年間永豐知縣王昂均如此。
成化十四年(1478),平陽創(chuàng)辦賢祠社學。其作為溫州第一所社學,接受教育人數(shù)有限,影響不大。
社學的興建
王約任平陽知縣期間,結(jié)合江西社學創(chuàng)辦經(jīng)驗,開展儒學民眾化教育,改變平陽陋習。道光《臨川縣志·人物》載:“王約,字資博,成化丁未進士,知溫州平陽縣。縣俗嫁女必厚費,葬必累石為高冢,以故民間多不舉女,率用火葬,約首嚴諭禁。毀淫祠六十余所,以建社學。”
王約,字資博,江西臨川人,成化二十三年(1487)進士,弘治二年(1489)至弘治九年(1496)為平陽知縣。民國《平陽縣志》載:“王約……愛民禮士,首拓學基,葺治廟廡,建史伯璿祠,筑塘橋,徙壇壝,百度修舉。毀淫祠六十余所,建為社學。環(huán)縣置倉,倉實以谷。縣南三里置預備倉,谷至六萬斛。歲饑請發(fā)粟,當路不允,約曰:‘救民獲罪,所不辭也。’卒發(fā)之。重修本縣志……擢監(jiān)察御史去,士民思之,祠于北津亭。”后任監(jiān)察御史,先后巡查南直隸蘇州、松江與湖廣等地,再升云南副使。
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有59所,即市心社學、仙壇社學、屏山社學、河頭社學、仕巷社學、旸坑社學、步廊社學、管奧社學、溪頭社學、涂瀆社學、竹山社學、金洋社學、浦邊社學、宋橋社學、周洋社學、練川社學、榆洋社學、宋埠社學、直湖社學、山邊社學、塘下社學、河口社學、豐山社學、鍾覺社學、白沙社學、仙居社學、儒橋社學、蘆浦社學、陳峰社學、藍田社學、荊溪社學、橫浦社學、龍岡社學、桂里社學、大覺社學、東安社學、東林社學、中亭社學、龍山社學、塘川社學、梅溪社學、新洋社學、南樓社學、靈峰社學、象灣社學、薦奧社學、三峰社學、儀山社學、峰頭社學、河口社學、塘下社學、昆山社學、新奧社學、鶴溪社學、南湖社學、江南社學、玉峰社學、岑山社學、錢倉社學。
關于王約在平陽建造社學的開始時間沒明確記載,但可從史料中發(fā)現(xiàn)蛛絲馬跡。乾隆《平陽縣志》載:“南津亭,在坡南。明弘治三年為社學,建房五間,有蔬園空地。今為僧茶寮。”故建造社學的時間應從弘治三年開始。
對于這59所社學何時創(chuàng)辦與何人創(chuàng)建,有些史料沒有明確記載。隆慶、順治、康熙《平陽縣志》只記載其名稱、所在鄉(xiāng)都及面積,并云“以上社學俱奉例立,師以訓鄉(xiāng)之子弟”。乾隆《平陽縣志》載:“以上社學,令王約奉例改庵立,師以訓鄉(xiāng)之子弟。其學址,今依弘治志補入。”隆慶、順治、康熙《平陽縣志》、萬歷《溫州府志》均載:“王約……毀淫祠六十余所為社學。”可見,這五十余所社學確是王約創(chuàng)辦。
這59所社學中,53所是從舊有的庵堂寺院改建而來,2所是“里人舍基為之”,2所是由其他場所改用或改建,即河頭社學(在坡南,弘治三年為社學,建房五間,有蔬園空地。)和錢倉社學(史伯璿祠)。還有2所沒有標明來源,即東安社學和南樓社學。
社學的經(jīng)費可分創(chuàng)辦費用和日常支出。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絕大多數(shù)是舊有庵堂寺院改建而來,故創(chuàng)辦費不多。社學的日常經(jīng)費支出,即社師的廩餼與束修及貧困生的資助,應主要來自沒收的僧產(chǎn)與富戶的捐獻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風土志》載:“弘治間,令王約改諸梵宇之非敕建者為書院,即以僧產(chǎn)膳之,既而良有司次第設諸社學,富室復相感動,義學競設,弦誦之聲四境相聞。”至于是否收取學生的束修,文獻無記載。
社學的分布
社學,即一社之學。在明朝以十家為一甲,設一甲首。十甲成為一里,設一里長。里內(nèi)舍有設祭,故凡設在里中之學,稱為社學。以洪武十四年所設的里甲制來看,一里有一百一十戶,即一里設社學一所。“里編為冊,冊首總為一圖”,故在當時又稱“里”為“圖”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食貨志》載:“明原額,通縣設隅一、都五十五、鎮(zhèn)二,共圖二百五十二。每圖立十甲,每甲貯田三百畝,充里一名。”弘治年間,由于三十八都、三十九都、四十都景泰年間析立泰順縣,二十四都久廢,故剩有圖二百三十二。
當時平陽縣有圖二百三十二,而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只有59所,加上賢祠社學也只60所,故只有25.86%圖辦有社學。根據(jù)社學所在位置,分為在城社學、在鄉(xiāng)社學兩種。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,屬于在城社學的,有市心社學、仙壇社學、屏山社學、河頭社學、仕巷社學,加上賢祠社學,在城社學共6所。1所在縣署旁邊,1所在東門城內(nèi),其余4所均在城門外(其中東門外1所、南門外2所、西門外1所)。據(jù)弘治《溫州府志·卷六·邑里》載,平陽“坊隅,附城內(nèi)外,五圖。”可見,在城社學不僅每圖均有,而且個別街坊也有。在鄉(xiāng)社學共有54所,其分布為一都4所,二都2所,三都1所,四都2所,五都2所,六都1所,七都3所,八都3所,九都1所,十都1所,十一都3所,十二都3所,十三都2所,十四都2所,十五都3所,十六都1所,十七都2所,十八都1所,二十都1所,二十一都1所,二十二都1所,二十三都2所,二十六都3所,二十九都1所,三十二都1所,三十五都2所,四十一都1所,四十五都1所,四十七都1所,五十一都1所,五十四都1所。從社學的分布可看出,萬全、小南所有的都均設有社學,而江南、江西、南港、北港、蒲城片,還有12個都沒設立社學,這可能與這些地方地處山區(qū)、人口稀少或百姓不配合等因素有關。
社學的廢圮
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廢圮于何時?隆慶、順治、康熙《平陽縣志》均載,“平陽故多文獻稱小鄒魯,嘉靖間倭寇剽掠,逃亡過半,鄉(xiāng)社廢弛”。可見,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廢圮于嘉靖年間。而嘉靖《溫州府志》載:“平陽縣……社學四,俱在城。”嘉靖《溫州府志》完成于嘉靖十六年,故王約創(chuàng)辦的54所在鄉(xiāng)社學均在嘉靖十六年前,因倭寇侵掠平陽、百姓大量逃亡而廢圮。當時平陽在城社學還有4所存在,即仙壇社學、屏山社學、河頭社學、仕巷社學。而市心社學已于弘治七年毀于火,順治、康熙、乾隆、民國《平陽縣志》載,“市心社學,在市心街,舊普音堂,弘治七年火”。賢祠社學,應在弘治十七年撤并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神教志》載:“鄉(xiāng)賢祠,在先師廟門右。初在縣治倉前橋西首,為賢祠社學,祀宋、元、明鄉(xiāng)賢一十五人。弘治十七年,令李奎昭移建廟欞星門左。”隨著鄉(xiāng)賢祠遷至縣學,賢祠社學也隨之撤并。故嘉靖十六年平陽社學只有縣城的4所。這4所在城社學也在嘉靖中期停辦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武衛(wèi)志》載:“(嘉靖)三十一年(1552)壬子春,海寇登岸劫麥城、錢倉、徑口、麻園,擄掠男女。夏四月,復劫九都江口。把總夏光與戰(zhàn)不利,賊益盛,遂至八都豐山、巖頭、塔下、陽奧各處,直抵仕巷,儒林所在,燒劫,時儒學方葺修,幾為所毀。”“(嘉靖)三十七年(1558)戊午端陽日,倭由瑞安渡江,至縣東,登仙壇山,射矢城中,燒劫南門外及嶺門,東西牌坊盡毀,喊聲震地。數(shù)日復燒東門。凡兩閱月,乃出,男女被殺及赴水者,不可勝計。”“(嘉靖)三十八年(1559)己未三月,倭寇南北交集,復至南門外,直入南北兩港,燒劫殺擄,男女及赴水墮崖者,不可勝數(shù)。”從嘉靖二十三年至嘉靖三十八年(1544-1559)的15年間,倭寇入侵平陽內(nèi)陸8次。故這4所社學應毀于這個時期的倭亂。
社學的影響
溫州社學教育最早出現(xiàn)在平陽,即成化十四年的賢祠社學。弘治三年左右,王約又在平陽大辦社學。而溫州其他各縣的社學均在弘治十七年明朝廷頒發(fā)詔令后才開始普遍建立。歷代溫州府志對各縣社學的統(tǒng)計不同,但各縣縣志記載相對比較詳細。隆慶、順治、康熙、乾隆《平陽縣志》詳實記載了弘治年間王約創(chuàng)辦社學的情況。乾隆《溫州府志·社學》載:“地志于學宮多略,惟平陽志于學基、學田及社學、義塾畝分弓數(shù)確鑿具載可觀。”筆者查閱溫州各縣歷代縣志,并無創(chuàng)辦時間早于王約的社學。
王約創(chuàng)辦的社學只有59所,加上賢祠社學,不過60所,但可以說,當時王約是力圖初步普及平陽小學教育的。理由有四:一是當時平陽的總?cè)丝跀?shù)為86162人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食貨志》載:“弘治,戶二萬七千一十五,口八萬六千一百六十二。”一般每所社學可以容納30至130學生讀書,取中值,以每所社學容納80名學生為準,60所社學可容納4800名學生。二是不僅王約創(chuàng)辦了社學,當時平陽的紳士們也創(chuàng)辦了許多義塾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學校志》載:“舊廢義塾。明。鄧林義塾在六都,里人林貴甫祠堂,弘治八年獻為義塾,撥田一十五畝。橫溪義塾在十三都,弘治五年,里人章民宰建,捐田二畝五分。金山義塾在二十都里人邱千二祠堂,弘治八年,獻為塾,撥田四十二畝。項橋義塾在二十二都項氏祠堂,弘治二年,項存顯率白石同族獻為塾,撥田六十畝。龍江義塾在二十二都黃判橋。梅江義塾在二十八都,義民陳文景建,又撥田三十畝。環(huán)塘義塾在三十二都,弘治九年,義民章仕昌建,撥田四十畝。北山義塾在四十二都陳氏祠堂,弘治八年,里人陳相率子侄創(chuàng)為塾,撥田四十畝。以上諸塾,已經(jīng)勘結(jié),延師設教,以田租贍塾之師徒。今俱廢。”這里記載的明代平陽義塾絕大多數(shù)是創(chuàng)辦于王約擔任平陽知縣期間。三是當時還有部分家塾的存在。四是即使一些圖沒有設立社學,其適齡兒童可去臨近圖的社學讀書。根據(jù)計算,當時平陽每個年齡段的適齡兒童應約為1120人,8到14歲的兒童應約為7800人。社學可容納4800人,占比61.54%,而義塾、私塾又可容納部分兒童,故可以說,王約是力圖在平陽普及小學教育的。乾隆《平陽縣志·建置志》評論道:“明中葉,王、萬諸公立社學百余,區(qū)歌詠之聲遍于閭里,其興也勃焉。”
王約在平陽大辦社學,推進了儒學教育的民眾化,有效改善了當時平陽的社會風氣,百姓移風易俗,讀書風氣大盛。民國《平陽縣志·風土志》載:“弘治間,令王約改諸梵宇之非敕建者為書院……弦誦之聲四境相聞。或有紈袴子弟夤緣進取,不但士類不齒,即農(nóng)賈亦所不屑。幼嚴羞惡,長尚廉隅,所由來者漸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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